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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传

 城市如人体
 
伦敦是一具人体,这个形象奇特又卓绝。这个意象可追溯到城市之神的图像,这是一具神秘的身体,其头颅为耶稣基督,余下部分为市民。伦敦也被想象为年轻男子,伸展两臂作解放状。这个形象虽源自一尊罗马铜像,却充分展示了一座以磅礴的进取精神和自信永在开拓的城市。“伦敦的心脏热腾腾地跳”或许可以在此得到印证。
城市街巷似微细血管,公园似肺腑。秋雾秋雨中,老街的石头和卵石油亮光溜,似在流血。威廉·哈维在圣巴塞洛缪医院做外科医生时,走过这些街道,看着消防车水龙头喷出的水,似从切开的动脉涌出的血液。伦敦身体的隐喻形象流传了数百年,诸如:“gob”(唾沫)于1550年、“paws(爪子)于1590年、“mug”(脸)于1708年,“kisser”(嘴)于18世纪中期初次载入书册。
哈维那家17世纪的医院邻近史密斯菲尔德肉市场,这份毗邻关系或许暗示了这座城市的另一形象:它肥硕而贪婪,因为无厌地欲求吃喝、人类、货物,从而不断发胖。它吃喝拉撒,体内保持着永恒的贪婪和欲求。
在丹尼尔·笛福看来,伦敦是一具奇伟的躯体,它“循环着一切,喷吐着一切,最后为一切买单”。正因为如此,它通常被描绘为一头怪兽,如同臃肿的巨人,杀生多于繁衍。它的头颅过大,与余下部分不成比例;面庞和双手也巨大可怕,畸形“无状”。它被形容为“脾脏”,或者“大疔疮”。它备受高热煎熬、烟尘呛咳,接连遭逢瘟疫和火灾。
因此,无论我们将伦敦看作刚睡醒的年轻人,一派神清气爽,还是悲叹它那畸形巨怪的境况,我们都必须把它看作一具人体,自有其生命和成长的法则。
那么,这就是它的传记。
 
有人会说,这样一部传记不能构成真正的历史的一部分。我承认过失,并且想要申辩,我局限着研究的风格,以求适合题材。伦敦是一座迷宫,半为砖石,半为血肉。我们无法窥见全部,而只能把无尽的小巷和过道、庭院和大街当作一片荒野去体验。在这片荒野上,纵使最有经验的市民也会迷路。伦敦也很稀奇古怪,这座迷宫一直在变化、延伸。
伦敦的传记也不遵照时间顺序。当代理论家提出,线性时间本身便是人类想象力的虚构,然而伦敦早就料到他们的结论。这座城市有很多不同的时间形式,倘若我为了写作一个传统的故事,而改变这座城市的特性,那未免失于愚妄。正因为如此,本书的叙述本身也是一座迷宫,在时间里纵横驰骋,唯意所之。我若把伦敦的贫穷历史和疯癫历史相提并论,那么相比其他史料编纂的传统综述,这里的关联也许可以提供更意味深长的信息。
历史的篇章犹如约翰·班扬描绘的边门,四周全是沮丧的沼泽和耻辱的山谷。因此,我时或偏离小巷,以求寻找都市体验的高山和深渊,这些体验从不曾载入史册,也鲜少成为理性分析的对象。我所知有限,但希望这点理解足以支撑局面。我不是维吉尔,没有引导胸怀大志的但丁周游轮廓分明的环形国度的抱负。我不过是一个走路磕磕撞撞的伦敦人,愿意带人一起走上这条我终生求索的道路。
本书的读者须与我一起辗转游荡,叹嗟思忖。他们可能在路上迷失,可能会有疑惑不安的时刻,并且怪诡的幻想或理论也许时常让他们迷惑。在有些街上,形形色色的怪人或可怜人会在他们面前驻足,乞求引起他们的注意。正如这里有模糊和不定,这里也有诸种反常和矛盾。伦敦如此之大,如此狂野,从而囊括了所有一切。但这里也有启示的时刻,从中可以看见这座城市隐藏着人世间的秘密。那么,向宏大膜拜,也不失为明智之举。那么,让我们怀抱期待上路,脚下的里程碑指向“去往伦敦”。
 
彼得·阿克罗伊德
伦敦
2000年3月

第六十八章 男孩女孩们都出来玩
 
伦敦孩子们的历史有众多材料可供人们深思。无论是他们的高尚,或是凶狠,或是对游戏发自内心的喜欢,都能揭示这座城市的伟大力量。最早的物件稀少而令人费解:有小皮鞋和拖鞋的碎片,还有青铜玩具和骨哨。孩子从游戏或者玩耍中得到了极大的欢乐,古今皆是如此。罗马时期小孩子的墓碑仍然矗立,其中一处是为了纪念叫作“阿尼西姆”的孩子,他是一个“好帮手”,一个“真正的好孩子”;另外一块墓碑则是献给“善良的德克西乌斯,戴奥提摩斯之子”。孩子的夭折贯穿伦敦历史的始终。在许多方面,年轻都无法在城市之内长存。
在家禽街的地下深处,人们找到了一尊婴儿的小雕塑,代表了婴儿的神光和圣洁。有记载报告说,某些孩子是先知以及预言家,比如,一个伦敦的孩子“蒙神的恩宠,获得了老师没有教给他的知识”。我们还读到,一个男孩和“另外两个来自教会学校的男孩”被“赋予使命”去守卫威斯敏斯特教堂。还有记载说,在12世纪早期,有一些孩子提着装了沙子和碎石的篮子,到史密斯菲尔德帮助华西亚修建圣巴塞罗缪大教堂。
孩子们与伦敦宗教圣地的庇护,甚至和建造宗教圣地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城市从孩子们的身上获得活力与纯真,这与建立庙宇和桥梁时在地基上杀死小孩祭祀并没有多大不同。一般来说,孩子总是民间仪式或者宗教仪式的中心。有人写道,“在圣尼古拉斯日、圣凯瑟琳日、圣克莱芒日和圣婴日的时候,人们习惯让孩子穿上黑缎袍、白罩衣,伪装成主教和神父的样子,有人唱歌跳舞带领着他们,挨家挨户地给人祝福”。直到16世纪,也就是在宗教改革之前,“一个穿成教皇模样的孩子走遍了伦敦的大多数地方,唱着某种古腔古调的歌”。在1516年的伦敦市长大巡游中,队伍里还有“十六个裸体的男孩”。对于这座城市,对于康希尔街和切普赛德街的行会游行来说,孩子都是必不可缺的。我们同样可以注意到,人们对孩子有某种古怪却顽固的迷信。在共和政体时期,“人们总是专心致志地聆听孩子的预言”。占星学家雇佣孩子当“占卜者”或是“预见者”。有一本关于巫术的书认为,“当鬼魂出现时,只有那些十一二岁的孩子,或者真正的处女可以看得见”。在一个已经堕落或正走向堕落的城市里,纯洁这一概念力量惊人。
孩子们作为法律和商业个体的地位也得到了确立。在1066年征服者威廉一世写给伦敦人民的宪章里,三条规则中的第二条是,“我有令,在父亲去世以后,孩子将成为继承者”,长子继承制由此形成。一套异常复杂的监护人制度也同时制定,以防止父母过世的孩子被诱骗从而失去继承权。伦敦孩子的商业价值可见于一首古老民谣的字里行间,故事讲述一对夫妇“送儿前往好伦敦,做个学徒好当差”。目前现存的,关于伦敦年轻学徒的最早记录可以追溯到1265年。孩子们所干的另外一项行当是乞讨,可是他们自己也常因金钱被抢劫、绑架和谋杀。一个叫作塞尔斯伯里的爱丽丝的女人被判戴枷,“因为她绑架了杂货商约翰·奥克希科的女儿玛格丽特。她把玛格丽特带走,扒光了她的衣服,以免被她的家人认出来,这样就能让玛格丽特晚上和自己一起去乞讨赚钱”。这种拐孩子的事情在伦敦的街头时有发生,一直延续到19世纪,被称为“拐孩子”。富裕人家的孩子尤其容易成为猎物,因为他们容易被诱骗,而且孩子的衣服和身上的珠宝还能卖掉,有许多孩子当场就被杀死,因为罪犯担心他们哭喊出声或是今后会指认罪犯。对孩子来说,伦敦真是危机四伏。
威廉·菲茨—斯蒂芬想要强调伦敦年轻人的精力和活泼,强调他们多么喜欢斗鸡和“著名的足球游戏”,踢的球是吹胀了的猪膀胱。在夏天的宗教节日里,孩子们玩着跳蛙、摔跤的游戏,还投掷标枪比赛远近。冬天里,他们尽情地掷雪球和溜冰,可是,他们用的是动物长长的胫骨,而不是20世纪末的溜冰板。菲茨—斯蒂芬煞费苦心地强调这些游戏里包含的竞争和对抗元素,对伦敦的英勇精神做了补充表述,正是这种精神让伦敦有别于其他城市。“市民们不谙世事的儿子们成群结队地冲出门,然后开始模拟战斗,练习军事对抗。”年轻的孩子们会经常得到弓和箭,以便用来练习自己的技能,因为,也许有一天他们会被要求去保卫自己的城市。他们已经是“伦敦人”,有很强烈的城市认同感和自豪感。同样地,学校还教他们怎么与别人辩论,进行语言上的对抗。“来自不同学校的学生还会通过诗歌进行较量,针对语法的原则,或针对完成时和将来时的规则展开讨论。”在很有名气的公共场所,比如史密斯菲尔德的圣巴塞洛缪大教堂的教堂院落,孩子们会爬上搭建起来的舞台,进行长篇大论或者背诵比赛。这里是伦敦戏剧的发源地之一,不过,就像菲茨—斯蒂芬说的,壮观的演出以及精彩的故事中也融入了对抗和挑衅等元素。在这个方面,伦敦的孩子们忠实地反映了伦敦的形象。
一位14世纪的主教曾经对在书的边缘乱写乱画的“鲁莽青年们”大加谴责,与此同时,罗伯特·布雷布劳克在1385年11月9日的《教会逐出信》里抱怨说:“这些男孩儿们的傲慢无礼和无所事事会让他们毫无用处;他们被邪恶的思想驱使着,忙于做坏事,而不是好事。”“他们对着白嘴鸦、鸽子和其他栖息在教堂的墙上和柱子上的鸟儿投石头、射箭,扔其他东西。而且,他们还在教堂里里外外打球,玩其他各种破坏性的游戏,有时候会打碎,或者严重毁坏教堂的玻璃窗和石雕像。”
一个在烘焙店工作的男孩挎着一揽子面包走在斯特兰德大街上。当他经过索尔兹伯里主教的宫殿时,主教的一个仆人偷了一块面包。这个男孩大喊了一声,接着就聚集过来一群孩子、学徒,还有其他的市民,事情几乎演变成了一场大规模的暴动。换句话说,孩子们让这个动荡的城市更加动荡不安。14世纪的行政人员报告中记载了一些关于孩子的故事:“一个男孩爬上檐槽去捡球;一群男孩坐在一堆木头上玩,有个孩子掉下来,摔断了腿;一个男学生吃过晚饭后,通过伦敦桥返回。可是,他偏要爬到桥的外侧,一只手抓住桥一侧的支架,然后就掉到水里淹死了。”这些孩子们还玩“蒙眼捉迷藏”的游戏,现在被叫作捉迷藏。还有一种游戏叫作“玩榛子”,也就是现在的“康克戏”。
伦敦学生的手册间接地展现了这座中世纪城市里童年生活的精华。规则手册里包含一些禁令,比如:“不可以跑,不可以跳,不可以讲话或者玩耍,不可以拿着棍子、石头或者弓,不可以戏弄路人;当别人阅读或者唱歌唱得不是特别好的时候,学生不可以大笑或者偷笑。”同时,有一些由学生创作的,关于老师的打油诗保存下来。比如:
 
老师变成兔子才称我心……
他死了我照样满脸笑盈盈。
 
在一座人人都渴望别人注意的城市里,孩子们也会大叫大嚷。不过,他们好像深受吸引,去探索伦敦的禁区,好像在公然挑衅其威慑。这就是伦敦孩子天性中一直很鲜明的精神:冒冒失失,无法无天。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孩子们会玩一个叫作“最后的跨越”的游戏,就是说,他们特意横穿马路,哪怕随时会被车撞倒。年轻人以这样的方式来直面伦敦,击败伦敦。
15世纪80年代,当托马斯·莫尔从他位于牛奶街的家步行到位于针线街的圣安东尼学校时,这座城市给他留下了永生难忘的印象。比如,他会路过切普赛德街的斯坦达德,这个地方被用来执行公开的、血腥的死刑,连孩子都不得不来观看犯人的横死;他路过座座教堂,看到许多圣人的画像、鱼贩和屠户的摊子;他没准儿会看到乞丐,有些年纪和自己相仿,还会看到很多妓女和小偷,二流子在市场里晃悠。他像大人们一样,穿着紧身上衣和紧身裤,因为在人们看来,孩子与大人们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年纪小了一些。在学校里,托马斯·莫尔曾学习音乐和语法,还有实用的谚语,比如:“善行应得善报……众人拾柴火焰高……欲速则不达。”他也接受过辩论的训练,曾经和其他的孩子一起在圣巴塞洛缪的教堂院落里比赛练习自己的雄辩技巧。不过,重点在于,他接受这些训练仅仅是为了日后在伦敦的司法管理部门任职。毋庸置疑,他所受的主要是公民教育,要他尊重秩序与和谐。日后他在任期间,花了很多时间致力于介绍他从小就在街头巷尾学到的这秩序与和谐。不过,街头生涯也让他像所有其他孩子一样,变得更为强硬。他的作品里到处是街头常听到的俚语和俗话;他个性里的强硬和夸张,还有他的聪慧和桀骜,都源于自己具有伦敦特色的童年。
因此,伦敦的孩子们不得不面对严酷的现实。如果出身贫穷,这些孩子就会被送去做苦工,跟大人们一样每天要工作很长时间;如果出生在富裕的家庭,孩子们就会被更富裕的家庭或更有名望的人看成是自己人。比如,年轻时候的托马斯·莫尔就得到了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赞助。孩子们必须工作,不然就会被惩罚。感化院的记录显示:这里将近一半的孩子是因为在大街上流浪而被抓进来。在感化院里,他们和流氓、乞丐、妓女和小偷挤在一起,接受惩罚。其惩罚之严酷可见于两个伦敦人的评论文章,他们分别是15世纪晚期的威廉·卡克斯顿和16世纪早期的罗杰·阿谢姆。卡克斯顿在他的文章里抱怨说:“我曾见小儿生于本城(伦敦)中,兢兢于敛财致富,较之其父老,相去远矣。”阿谢姆评论说:“忘记纯真,抛下廉耻,年轻傲慢。”随着长江后浪推前浪,这样憎恶的话语可以看作老人对年轻人永远抱有的仇恨和不满。不过,有趣的是,此时适逢伦敦不断扩张的时期。1510年到1580年间,伦敦人口从五万人增加到十二万人,城市一直动荡不安、骚动不稳、冲劲十足。所以,年轻孩子们以最明显的、让老年市民忧心忡忡的方式代表了这种精神。
城里一些无法无天的年轻学徒就是此方面鲜明的例子。于是,市政当局拟定了严格而有系统的劳务和纪律条例。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破坏商业的和谐。学徒们受这些条例的约束,“必须遵守条例规定。既然我已经下定决心为我的师傅老实服务七年,我就必须竭尽全力完成这一承诺,帮我的师傅从方方面面赚到钱。我赞美这座让王子也能变成手艺人的城市”。最后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即使是出身贵族的人,也可以成为某个行业的学徒。人们有强大的商业本能。学徒不能在大街上集聚,不可以到酒馆喝酒,也不可以穿很引人注目的衣服。除此之外,他们只允许留“小平头”。与此类似,孩子们依然依照传统,跪在父亲面前,接受他的祝福,然后才能开始做当天的事情。他们往往在一张单独的、小一点的桌子上吃饭,而且是在大人开动以后才能用餐;吃饭的时候,父母还可能会询问今天做了什么,或者在学校的学习情况,或者让他背一首诗或一句谚语。不听管教的孩子常常会挨鞭打,而且鞭子上沾了“白桦树汁”。这种树汁,“如果你抹上两三次,会对伤口愈合有奇效”。
孩子们唱的歌,发出的呼喊和哭叫声都是这座城市中声音的一部分。“回家,回家,市场收摊了”这样的歌一定能和“哦,圣诞夜,我翻翻烤肉叉”以及“圣马太、圣马克、圣路加和圣约翰,保佑我的床吧”等古歌分庭抗礼。1687年,约翰·奥布里写道:“小孩子们有一个习惯,会在下雨天唱歌,或者是为了把雨赶走。因此,他们就一起开口唱这样的歌:‘雨儿,雨儿,快走吧,星期六时再来吧。’”有很多歌曲和旋律都明确地以伦敦为背景;不过这也许没什么可怪的,毕竟在英国,后来甚至在整个世界上,伦敦都有最庞大的儿童人群。儿童事务专家艾奥那·奥佩和彼得·奥佩证明道,大部分的歌曲都可以追溯到1600年。当然,这些歌谱的源头都是当时伦敦的印书商和出版商们,其+中一位更被人们戏称为“劲头十足的B先生,家住鞋巷”。
不过,这些歌曲具有更重要的城市特征。它们都源自伦敦街头的叫喊和歌谣;它们的背景是口头俚语。有一些歌间接指向战争或者政治事件,而另外一些涉及城里的新闻,比如泰晤士河上的“冰展”,或者1633年“伦敦城里一座桥”被烧毁。剩下的歌曲源自伦敦的剧院,比如《快乐的磨坊工》以及《我是小小男孩,我帮妈妈洗碗》。《杰克盖的那座房》这首歌得名于伦敦的一部哑剧。事实上,那时候的伦敦有许多哑剧和滑稽表演,比如《老妈妈哈伯德和她的狗》《丑角和小汤姆·塔克》以及众多其他的剧目,其数目之多,让我们不妨说,伦敦人自己已经变得像小孩子一样了。
位于主祷文巷的鞋巷以及其他地方的印书商出版了一系列故事书和歌本,以其出色的商业头脑再次俘获了年轻的读者,他们的故事里也满满的都是发生在伦敦的场景。比如,“O是一个卖牡蛎的女孩,我们走街串巷”出自一本编于18世纪的拼写字典,而这只是描写伦敦贸易和生意人的众多诗文或歌曲中最普通的一首。流传下来的儿歌还有一些是关于伊思灵顿的挤奶女工和切普赛德街的无赖,还有裁缝、烘焙师和烛台制造工人。有一些歌曲的开头是这样的:“我正走在伦敦桥上。”这是一个伟大的暗喻,形容一个人正春风得意。当然,最古老、最为人们所熟知的,还是那首神秘的歌曲:
 
伦敦桥要塌下来,
塌下来,塌下来,
伦敦桥要塌下来,
我美丽的淑女。
 
这首十二行的诗文描绘了一座不断被摧毁和重建的桥,于是就出现了如下的意象:“木头和黏土会被冲走……砖块和灰浆也留不下……铁和钢会压弯头……银和金会被偷走。”为什么这些奇怪的感想会出自伦敦孩子之口呢?恐怕与那种古老的信仰有关吧?只有把一个小孩献祭给河神,才能安抚它,保住那条违背天意、横跨河上的伦敦桥。艾奥那·奥佩和彼得·奥佩暗示说,“这首歌是为数不多的,或许是唯一一首揭示古代曾有那个黑暗而可怕习俗的歌曲”;他们接下来还描述了献祭孩子与架建桥梁之间的联系。所以,唱歌的孩子这一意象其实是暗指在伦敦城内孩子所面临的可怕命运,或许还暗示着伦敦只能靠献祭孩子来保全自己。
在另外一首名为《橘子和柠檬》的伟大歌曲里也不乏对杀戮的描述。在这首歌里,伦敦古老教堂里的祈祷随着以下诗文才算进入高潮:
 
这一根蜡烛,照你躺下来;
这一把斧头,砍下你脑袋。
 
同样地,这首歌的创作背景也是一个谜。有人认为这首诗暗指的是:一个已经被定罪的人正走向断头台,伦敦的钟声则伴随着他的脚步。某种程度上,这首歌还纪念了亨利八世血腥的婚史。不过,这首歌之神秘力量在于,歌中如巫术般对各大圣地做了祈祷,那些地名听起来就像咒语,比如“在怀特查佩尔摇响你的钟……在奥德门摇响你的钟”,歌中还提到了圣凯瑟琳、圣克莱芒、老贝利街、弗利特沟、斯特普尼和圣保罗。一座神圣且喧嚣的城市就这样被唤醒。可以这么说,那时候,伦敦孩子们的脑海中总离不了死亡之事,就像这首歌里面唱道的:
 
“行行好,请告诉我时间,因为我自己的表坏了。”
“哦,绞刑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小时,是时候重上绞刑架了。”
 
在模仿口头歌谣的一首书面歌谣中,“绞刑”变成了“亲吻”,当然了,绞索本来就有个外号叫“亲吻”或者“骗子”。
歌曲和谜语的目的是为了锻炼孩子的洞察力,好让他们学会如何在困境里生存下去。正因为如此,伦敦的年轻人身上总有尖锐和鲁莽的气质。有一次,温斯顿·丘吉尔在唐宁街上遇到一个吹口哨的男孩并请他不要再吹了,可是那孩子回答说:“我为什么不能吹?你把耳朵捂起来不就得了?”就像狄更斯、梅休,一直到爱奥那·奥佩和彼得·奥佩一样,奥布里和斯威夫特也收集了很多伦敦街头孩子的俏皮话和妙语。狄更斯笔下的“藏猫猫能手”可能也只不过以任一个有“街头智慧”的伦敦孩子为蓝本,稍作夸张描写而已,这些古怪的小恶魔,似乎以他/她小小的身体,继承了伦敦一切公正和平等的精神。
《呼声》这部电影拍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讲述了一个男孩如何靠自己机智的观察打败了一个犯罪团伙。有人问他:“那么你一定就是那个能在伦敦街头预见未来的男孩吧?”这问题本应该出现在中世纪早期的伦敦。在这个电影的高潮部分,犯罪分子被一群孩子追逐着,穿过闪电战期间遭纳粹轰炸的地方和建筑废墟。这也是伦敦城儿童生活的永恒场景之一。有很多照片,还有很多记录表明伦敦的孩子如何面对劫难。布狄卡发动进攻时,以及伦敦大火肆虐时,孩子们曾被送往安全的去处,不过,孩子们爬过废墟的场景却更令
人印象深刻。无论是撒克逊的孩子在罗马时代伦敦的废墟上玩耍,还是20世纪的孩子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遗留下来的空袭遗址上跳跃,这些都代表着永恒的再生和不可战胜的活力,这正是伦敦这座城市的特点,就像下面的文字描述的一样:
 
男孩女孩,快出来玩,
亮如白昼,月如银盘。
别忙吃饭,别忙睡觉,
快些加入,街头伙伴。
 
《撒迦利亚书》第八章进一步描述了街头满是孩子在玩耍的神秘场面:“城中街上必满有男孩女孩玩耍。”孩子们会聚集在特定的地方玩耍,比如埃克斯茅斯市场、商贸路、象堡路口的南面和西面,以及格斯韦尔路沿路。当然,还有很多散布在伦敦各个地方的小公园和游乐场。有一些特定的地方看似很吸引孩子在此玩耍,似乎有了孩子会让这些地方变得柔和,让这里更宜居。比如,孩子们总是会聚集在奥德门水泵的东面。
1931年,诺曼·道格拉斯出版了一本名为《伦敦街头游戏》的学术书籍。也许是因为感到世界正在经历转变,他才希望通过这本书保留一些记忆。这本书生动地记录了伦敦孩子的创造和活力,而且隐约地展示出伦敦街道如何让他们有地方玩耍,如何庇护了他们。书里面记载了女孩子玩的游戏,比如“妈妈,我漂在水里”,或者“转动妈妈的烘干机”,还有名为“尼布甲尼撒”和“月亮之上”的跳绳游戏。她们的声音应和着轻敲地面的脚步声:
 
查理·卓别林,温柔又和善,
别家孩子的六便士,偷到手里面
孩子哭翻天,
查理·卓别林说了再见。
 
这座城市自身的结构就为玩耍提供了许多机会:水沟里可以滚弹球,铺路石用粉笔做了标记,可以玩跳圈游戏。孩子们还利用了墙壁,将“香烟纸卡片”贴在墙上,让“最靠近墙的卡片赢”或者“最靠近且翻过来的卡片赢”。有人评论道,这些游戏“让男孩子的手变得非常敏捷,所以,如果他们以后从事像制作手表这样的行业,这个本事一定会有用武之地”。那时候还有一些“接触”游戏,其中一个叫作“伦敦”。在当时的伦敦街道上,特别是郊区,有一个很受欢迎的游戏,叫作“追随我的领袖”。这种游戏包括:惊险地横穿马路,沿铁路线走路,或者猛敲临街民宅的大门。还有一种晚上玩的游戏,叫作“尼克午夜”或者“亮起你的灯”。就像一个顽皮男孩说的:“你一定要晚上玩,因为白天玩火把没什么意思。”孩子们之所以可以在夜晚的街道上玩游戏,是因为“当没有人旁观时,游戏才最好玩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旧隧道、荒废的铁路、破败的公园和小墓地会成为玩游戏的好去处。似乎孩子们就要躲在伦敦的视线之外。当他们预先藏好身,这些吵吵嚷嚷的孩子就可以嘲讽路过的大人,或者朝他们扔东西,或者大声辱骂,比如“我要把你的牙齿敲掉!”城市的空气中因此常常萦绕着与生俱来的残暴和凶猛。
 
某些伦敦孩子最辛酸的记录可以追溯到17世纪和18世纪。现在,人们还可以在霍尔本和威斯敏斯特看到福利院儿童的雕像,比如,在罗瑟希的圣马利亚教堂边有小学生的小雕像。1613年,这里曾建立过“为某贫困渔民的八个儿子特别开设的一所免费学校”。除此之外,主教门外的圣博托尔夫教堂外面放了两座用科德石雕成的小孩像,其徽章分别标着“25”和“31”;圣布莱德学校里这样的雕像则高三英尺六英寸,这个高度代表的是伦敦孩子的平均身高。哈顿花园、卡斯特顿大街和文特纳宫也有小孩子的雕像,其中一些雕像的穿着打扮几乎可以追溯到三百年前,比如蓝色外套和黄色的袜子(很显然,之所以这么穿,是为了吓走老鼠),若是没有这些雕像的永久提醒,人们很容易就会忘记伦敦儿童生活的那些细节。而这些又都和城市中其他石质或木质的儿童形象相关。吉尔茨伯大街上的“胖男孩”,圣保罗教堂旁边的布莱德市场上的零钱男孩,劳伦斯庞特尼希尔的门口玩弹球的孩子,还有在神庙场挥舞电话的孩子,所有这些形象都来自城中的孩子们。可现在,正如在过去一样,他们已经不再受时间的影响。在这一意义上,他们代表了童年本身的永恒。
不过,伦敦这座时间之城仍然让孩子们堕落。16世纪晚期的一位作家写道:“多有稚气可爱之孩童,无论男孩或女孩,上下徘徊于街头,在波勒斯闲荡;暮则容身于树篱、货摊之下。”1661年春,佩皮斯在日记里写道:“在有些地方,我问女人们能不能把自己的孩子卖给我;这一点所有的妇人都拒绝了我,但她们说,若是我也情愿,可以送给我一个孩子替她们养。”另外一个17世纪的日记作家塞缪尔·柯温有一日正走在霍尔本的街上。他注意到一群人围着一辆挤满孩子的马车,这些孩子都六七岁的样子。塞缪尔在日记里写道:“这些年轻的罪人们惯于在晚上游荡,只要他们脏兮兮的小爪子能够得着,不管什么东西都会被他们偷走、夹走、捏走。现在,他们将受到正义之手的管制。”这些孩子中的大多数都被自己的主人或父母抛弃,不得不沦落街头。据17世纪晚期的郡档案记录,本杰明·科利尔和格蕾丝·科利尔夫妇“偷偷带着自己的钱物跑路了,留下孩子们孤苦无依”。还有一位萨拉·雷恩博在位于小穆尔菲尔兹长巷的一家啤酒馆干了九年活,“受尽了艰辛,后来还被无缘无故地关在拘留所一个月。此外还有各种惨不忍言的折磨,她终于无法忍受了”。于是,1676年,她和两个哥哥一起逃走了。后来,其中一个男孩儿以五先令的价格把自己卖到了一艘开往拉丁美洲国家巴巴多斯的帆船上,而另一个男孩则从此不知所终。
有一些绘画作品描绘了这些孩子们如何在大街上卖东西、乞讨或是小偷小摸。他们“几乎赤身裸体,其惨况无以复加,爬满了寄生虫,穿得破破烂烂,以至于单凭穿的衣服,根本没有办法分辨出他们是男孩还是女孩”。当时的一些插画都证实了这种悲惨的处境。有一幅画里是一个街头流浪儿,穿的是破破烂烂的大人衣服、破烂的厚大衣和撕裂的马裤,看着让人心酸;他的帽子和鞋子都太大;他随身还带着一只大锡碗,用来喝水和吃饭。他似乎并无年龄,又好像是处在任何年龄,而身上那套被人扔掉的大人衣服更让他的年龄难以辨别。这些游荡的孩子和这座城市一样老,又或许一样年轻。
18世纪关于教区孩子的记录中充满了让人们忧伤深思的场景。教区收容这些弃儿的时候,通常以弃儿来自的地方命名。所以,科文特花园教区的登记簿上到处是这样的名字:彼得·广场、玛丽·广场和保罗·广场。那些遗失或者被遗弃的孩子则被称为“躺大街的孩子”,这个名字本身就足以触景生情。教区的官员每收容一个孩子会得到十英镑,每当这时他们就会举行一次宴会,诨名叫“备好烤肉叉子”。因为官员们认为“被收容的这个孩子活不了多长时间,所以这笔钱也许就可以用来供他们寻欢作乐”。这是城市中的仪式展现出其异教本性的又一例,值得关注。那时候普遍流行的一种观点是,“被教区收容的孩子只有八个月或九个月的价值”。看来似乎有人刻意让他们尽快死去。1716年的一份议会报告显示:“很多出身贫穷家庭的婴儿和被人发现的私生子都因为受到保姆残暴的虐待而悲惨地死去。”在威斯敏斯特的某个教区,五百个“躺大街的孩子”中只有一个最终存活了下来。
即便能活下来,穷孩子也会被困在教区的济贫所里。这里本质上是简陋的工厂,厂里的小孩子从早上七点一直要工作到晚上六点,卷羊毛或者亚麻,或者织袜子。他们每天花一个小时学习入门知识,花在“吃饭和玩耍”上的时间也是一个小时。这些济贫所一般都肮脏不堪,拥挤惊人。比如,肖尔迪奇区的圣莱纳德教区济贫所“不得不让三十九个孩子挤在三张床上”。这里既像是工厂,又像是监狱,因此也作为特别的城市机构而得以存生;“身体的不适”和各种传染性疾病会在孩子们中间互相传染,最后都被推给医院。于是,伦敦监禁四重奏的所有要素都齐了:济贫所、工厂、监狱和医院。
孩子们之所以被关起来,是因为如果孩子们能随心所欲,无拘无束,他们就会被视作无法无天。他们常常“半裸着或者穿得破破烂烂,互相谩骂着……在泥地里或者阴沟里打滚,或者在码头和关隘偷东西”。“我们的监狱里每天都充斥着这样一些‘性情乖僻的牲畜’,泰伯恩刑场也因为杀不胜杀而呻吟抱怨。”很少有社会观察家来讨论这一问题:到底是否是因为伦敦本身的社会状况让孩子们变得残暴或者没有人性。而现实太过于强烈,太过于鲜明,让人们只能推断出这是因为人本身的兽性和野蛮,而无法得出其他更有说服力的结论。比如,一旦流浪儿童接受了培训,并开始在教区的济贫院工作,他们就“与原来的自己截然不同,就像牲畜在驯服后和野生状态下的区别一样”。不过,这个情景倒也适用于伦敦这座商业丛林的其他各处。“主人可以像老虎一样凶残地对待那可怜无辜的孩子,他可以殴打、虐待、扒光他,让他挨饿,或者做任何他想做的事情。很少有人会关注此事,而官员们更认为孩子的事情无足轻重。”这里的引文讲的是一个被卖作学徒的“教区孩子”。虽然狄更斯于1837年在《雾都孤儿》一书中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永垂不朽的文字描述,不过孩子从事的这类职业所遭受的痛苦与艰难在18世纪尤其突出。
不妨来看看扫烟囱的苦痛,这类学徒被称为“爬烟囱男孩”。他们一般七八岁的时候就跟着自己的师傅。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普遍,酗酒或者一贫如洗的父母在孩子四岁的时候就以二十或者三十先令的价格把孩子卖掉。身材小很重要,因为伦敦房子烟道的典型特点是狭窄弯曲,所以即便是孩子也很容易被烟灰窒息,或者被卡在烟道里。年轻的“爬烟囱男孩”被人戳进或者推进狭小的烟道里;那些害怕或者反抗的男孩会被大头针扎,或用火烧,好让他们爬得更快。有些孩子因为窒息死去,还有很多人则被号称“煤烟瘤”的阴囊癌长期折磨,直至死去。更有些孩子成人后身体畸形。一位社会改革家描述了一个刚结束自己短暂职业生涯的“爬烟囱男孩”:“他现在十二岁,跛脚,拄着拐杖,身高只有三英尺七英寸……他不断地对上帝祈祷。”这些被城市的煤烟和垃圾染成黑色的孩子几乎没有洗过澡。他们被涂上了伦敦的色彩,象征着伦敦会给其年轻人带来怎样可悲的生活。有一个场景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孩子们走街串巷,用他们尖利的童音喊道:“要不要扫煤灰!”这被叫作“当街叫”。
“爬烟囱男孩”的生活环境很不幸,可是,他们很少得到别人的同情。恰恰相反,周围的人指责他们是小偷,是业余乞丐,是“伦敦各行各业直通泰伯恩刑场的最大号温床”。在伦敦总是有很多惊人而夸张的仪式,每年一度,这些孩子们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在5月1日,孩子们被用谷物的粗磨粉和发粉涂抹得雪白,用当下的话说,他们“白如百合花”,他们挤满了各个街道,边走边喊“洗刷,洗刷”。在城中游行时,他们还可以把自己的刷子和爬烟囱的工具敲得震天响。这样的反转让我们看到了伦敦的生活有困难,也有快乐:在他们并不快乐的生活中,值得庆祝的事情少之又少。可是,一旦他们有机会玩耍,就恢复了孩子的本性,虽然只是一年一度。
不过,这种戏剧性的仪式有其深意,并与伦敦孩子的神秘之处相关。仪式上,“爬烟囱男孩”一般都会穿着金箔金叶,系着丝带,就像中世纪时期孩子参加盛会时的打扮。从这点上来说,孩子又一次代表了神圣和纯洁,虽然这一习俗的形式不免庸俗了些。同时,他们沿街敲打赖以谋生的工具,成为那一天狂欢的主人。人们因此再次强调了这些孩子的野性,而这本身就会对伦敦城造成威胁,只能通过仪式和规矩使其变得正式,并俯首听命。所有这些,例如顽皮、单纯和野蛮,汇总到一起,共同塑造了伦敦的孩子。
彼得·厄尔在《万人之城》中写道,18世纪初期的伦敦为年轻人“提供了很多诱惑”,特别是城中充斥着“狐朋狗友、赌博、喝酒、无所事事、小偷小摸,还有‘淫荡的女人’”。所以,伦敦的孩子从小就处于一个不利于成长的环境里。孩子们会藏身烈酒铺里,“他们饮酒作乐过了头,想要走出酒铺都很难”。同样,在荷加斯的版画作品中,孩子们也通常被刻画为伦敦满怀恶意或者恶作剧的象征;他们的脸庞扭曲,因为在遭受痛苦或者是嘲讽他人;他们习惯嘲讽或者模仿大人的行为和表情。《浪子历程》的第四幅画描述的是:一个坐在污水沟里的男孩,他一边用一支小烟管吸烟,一边专注地读着《法辛邮报》;向远处的圣詹姆斯街看去,可以看到怀特赌场的标志;画的前景则是五个在玩骰子和牌的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是擦鞋工,显然把自己的衬衫给输掉了,另外一个孩子是卖烈酒的,还有一个人称“墨丘利”的卖报小贩。此外,人们还发现19世纪的街头男孩“赌瘾很大,他们沉湎其中,放手一搏,毫无保留”。同样,20世纪早期的几十年里,依然有很多非常小的孩子因为玩“纽扣”之类的街头赌博游戏而被抓。伦敦的孩子与赌博相关,或者以赌博为特征,这情形已经至少存在了两个世纪。既然城市生活如此风云莫测,那么为什么不当一个赌徒呢?在上面提到的荷加斯的那幅画里,远离画面前景位置,另外一个男孩正在偷那个浪子的手绢。这其实就是18世纪伦敦孩子的缩影,他们起劲地尝试所有大人所做之事和种种街头生活。他们也注定被人看作贪婪无止,好像某些地方的守护神一般。在《早晨》《中午》《傍晚》和《夜晚》这一系列的版画作品中,孩子们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其中一些孩子穿着和他们的长辈一模一样的衣服,所以他们如同侏儒或者畸形人一般;其他一些孩子是穿得破破烂烂的淘气鬼,在排水沟里争食物,或者在木头货摊下面挤作一团,权且取暖。
因此,衣衫褴褛的街头流浪儿已经是特征鲜明,一眼可识的。19世纪的照片则让他们变得更容易识别,更加凄惨,因为他们不再是塑造出来的角色或者漫画人物,而成了有几分相识的熟悉面孔,或温和或哀怨,或悲伤或迷惘。据说,18世纪末期,人们的慈善本能已经开始变得更为宽厚,不过,伦敦的实际情况并无改变。19世纪中期,狄更斯对一位记者说:“伦敦这个大都市的犯罪率、饥饿程度之高,赤贫及遭受形形色色苦难的人数之多,实在出乎意料。”之所以出乎意料,是因为饥饿和苦难所影响到的,是最年幼和最娇弱的孩子。1839年,伦敦几乎半数以上的葬礼都是为十岁以下的孩子举行的。早期的摄影师也颇有奇思妙想,在城市墓地的众多墓碑间拍摄小孩子的身影;这展示了维多利亚时代的纯真所暗含的残忍。
在另一种风格的照片里,三个小小的女孩坐在大街上,她们坐于平整的石砌路面上,脚耷拉在排水沟里。其中一个小女孩惊讶地看着镜头,最引人注目的是她们暗暗的、已经褪色的衣服。整个色彩看起来就像她们在模仿周围灰暗开裂的石块,好让自己可以隐身于其中。人们经常会忘记维多利亚时期的伦敦多么死气沉沉,肮脏不堪;街道上到处都是垃圾,空气中充斥煤尘和油脂的味道。狄更斯曾写道:“令人作呕的气味,成堆的垃圾,摇摇欲坠的房子中产生肮脏的东西,也会流到黑色路面上,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所有这些东西混合在一起,有几个住在伦敦的人会相信自己呼吸的是这样的空气?”
另一张照片里是七个小男孩,很明显,摄影师事先给他们排好了队形,不过,画面中最明显的是贫困。所有的孩子都光着脚,其中一个孩子戴着一顶破帽子,毛衣旧得像破布,已经耷拉到了膝盖。他们是如何活下来的,依然是一个谜;他们看上去忧心忡忡,不过还不至于饿死。在一张很有名的照片里,一个男孩在卖布莱恩特与梅牌火柴,只见他拿起一盒火柴,脸上一副庄严的蔑视,好像在说,管你买不买,我总是能活下去的。
19世纪早期,赫尔曼·皮克勒·穆斯考亲王看到一个八岁的孩子在争先恐后的众多马车中驾驶着自己的车。他评论说:“这样的事情也只能在英格兰看到,在这里,八岁的孩子已经自立,到十二岁就会被绞刑处死。”实际上的确有此事,在1826年一位旅行者做了一段有名的旅行记录,他说有一群十二岁的孩子被关进了新门监狱的死囚监狱里,“全部被判了死刑,却快乐地一起吸烟玩耍”。1816年,伦敦监狱里有一千五百名十七岁以下的牢犯。据《新门监狱编年史》显示:“其中一些只有九岁或十岁光景。孩子们刚会爬就开始偷东西了。还有些案件的被告人是只有六岁的小娃娃。”当时的孩子们会组成正式的团伙,“每个团伙会选出自己的队长,然后轮班在一定的区域上工,白天一个人,晚上一个人”。这些团伙最喜欢的伎俩就是当扒手,或者到商店行窃。如果有必要,一个年轻的小偷会把窗玻璃“砸成渣渣”,然后大家又是砸又是抢。再就是打劫醉汉,此时“女孩子负责袭击他,然后男孩子会把他抢得什么都不剩”。
19世纪的街头流浪儿被称为“小阿拉伯人”,用这种好战挑衅的术语暗示了这些流浪儿如何热爱野蛮。由此而论,也许人们还需要注意一点,富裕家庭叛逆的孩子被称为“小极端分子”,似乎是为了表明造成社会不安定的根源正是年轻人旺盛的精力。19世纪70年代和90年代出版了三本不同的书,但是书名都是《孩子们的呼号》,由此证实了当时人们对这个社会现象的担忧;呼号可以理解为出于痛苦,但也可被视作是战争中的怒吼。托尔斯泰于1860年来到伦敦,他评论说:“当时,我看到这些脏兮兮、穿得破破烂烂的孩子,有着明亮的眼睛和天使一样的脸庞。我内心感到恐惧,好像在我面前的是快要被淹死的人。怎么才能救他们?又应该先救谁呢?其实,正在慢慢被淹死的,是这些孩子身上最珍贵的精神火花。”查尔斯·布思偶遇一群“伦敦阿拉伯人,一群外表粗野的小孩子”。布思建议他们晚上这个时间最好待在家里,上床睡觉。可是,其中一个大约八岁光景(而且身体比八岁的孩子还要瘦小)的女孩粗鲁地用过于早熟的言语替自己和同伴讲话:“去你的!俺们正待在俺们自个的街区里呢,这块就是俺的街区。”另外一个女孩也说道:“没错,那边就是我的街区。”她的话引起了周围其他孩子的哄堂大笑,接着他们开始假装可怜地乞求道:“大老爷,给我们一个便士吧,可以吗?”
 
伦敦的孩子是有利可图的资源。1892年,《穷人家的孩子》一书的作者写道:“任何投资都比不上对穷人家孩子的投资带来的回报。”一些年轻的孩子成为“跑差”或者送啤酒的;有些孩子穿上红色的制服,被雇佣去清理繁忙大街上的马粪。他们会帮那些想买马的人牵马;他们往返于火车站,搬运行李箱,或者替小型公共马车的乘客搬运包裹;有些孩子站在剧院和一些公共场所的门外,准备着为需要的人喊出租马车,特别是在下雨的晚上;有些孩子会帮助任务繁重的门房,或者喝得晕晕乎乎的马车车夫。你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充满孩子的城市,在这座城市里,在大街上做各种活计的孩子大概在一万到两万人之间;他们时刻留意着工作机会,如果有人主动要求帮助,他们会急切而敏捷地接受任务。这就是真正的伦敦人的后代。
还有一些孩子成为街头小贩,有各自的绰号,显得与众不同,有的叫“雄麻雀”或者“勤快鸟”。他们常遭到那些“没有工作的小娃娃的嫉妒,因为在这些孩子的眼里,能够受命提上一篮子水果,送到什么地方去,这是自立的象征”。这也是孩子们的有趣幻想之一:哪怕拥有一种最简单的谋生方法,你就能成为街道的男女主人公,街道就任你漫步。年幼的男孩女孩被称为“包跑腿”,他们被叫卖小贩或者小商人雇佣去卖存货、拿佣金。每个孩子都得交回一定金额的货款,此外赚得的“油水”可以自己留着。刚一破晓,孩子们就聚集到了各个街边市场。某个男孩会跑到叫卖小贩的手推车边,乞求说:“杰克,雇了我吧?”或者“比尔,需要个帮手吗?”他们会在街边市场待一整天,看看“是不是有人雇他们”。如果幸运,他们也会成为某些小贩“御用”的帮手。经常有男孩被雇佣沿街叫卖,还和东家一起推着手推车。这听上去可能是一个有趣的景观,可是,“我们发现,孩子自然的嗓音在很小的时候就被完全毁掉了,因为叫卖商品时,他们得用刺耳、嘶哑、发自喉咙眼、令人生厌的嗓音说话”。这段话清晰描述了伦敦生活给人们身体造成的影响,伦敦让年轻人的声音都变得疲倦,把尖嗓子变得沙哑。
伦敦孩子的另一种工作是为市民提供轻松的娱乐。比如,很多小男孩会陪着有轨电车一道前进,“他们不光双腿飞快,而且时不时地翻个跟斗,脚翘到空中,用双手走上几步(也算是走吧)”。孩子们最喜欢在贝克街玩这个充满活力的项目;他们表演手翻跟头,希望“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希望能得到潜在雇主的青睐;结束表演的时候,也希望有人会欣赏自己的敏捷而施舍半个便士”。这种街头表演也是伦敦戏剧化的一个方面,不过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梅休看过一个表演翻跟头的孩子的双手,他注意到,“手掌有肉的地方硬得如同鞋底,硬得惊人,其实就像这孩子的脚底,因为他是光着脚的”。所以,伦敦让街头流浪儿在每个方面都变得更加坚硬。更雪上加霜的是,有人说,他们的面容同样“冷漠而毫无表情”。
当孩子们“自个儿”工作时,有些东西是他们不能卖的。没有哪个孩子精通专利药品的销售,因为他们没有欺骗大众的经验,他们也不会熟练地出售“临终遗言”的小册子。不过,更让人奇怪的是另一个明显的事实:这些街头流浪儿不卖小孩子玩的东西,比如弹球或者陀螺。原因或许很深刻:这些东西代表着童年特有的纯真和乐趣,谁会愿意从那些根本享受不到天真欢乐的流浪儿那里买玩具呢?
街头流浪儿有属于他们的便宜小剧院,通常被称为“低级”小剧院。这些小剧院为街头流浪的人们做业余的戏剧表演,其表演以淫秽和低级闻名。出生富裕家庭的孩子看的是另外的戏,其中最主要的是戏剧玩偶。这套玩意的出售价格是:没有颜色的一个便士,彩色的两个便士。剧中的人物用纸剪出来,贴在硬纸板上,然后用胶水粘在铁丝或者木头上,最后将其搬上木质的或者硬纸板的舞台上。演剧实际上是伦敦的娱乐方式。它极好地结合了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伦敦的漫画或者讽刺作品,这在伦敦每个画商的橱窗里都有,另一种形式则是伦敦的戏剧或是哑剧。
最早的儿童戏剧玩偶在1811年始创,很快变得极受欢迎。每当乔治·克鲁克香克拖延戏剧玩偶的售卖时间时,“男孩子们就会来到他的店里,破口大骂,指责他总是拖延”。戏剧玩偶是伦敦戏剧历史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它起源于哥特式故事和幻灯剧。它还模仿了伦敦舞台剧的幽默和内容多样,加入了滑稽和插科打诨。于是,《维特之烦恼》成为了《水,或着爱、酒精和疯癫的烦恼》。
伦敦在很多方面可以说是一座戏剧之城,年轻人热爱表演和吟诵。伦敦学校里每日的诵读课文之一就来自戏剧。年轻的男孩和女孩们都强烈地“渴望表演”。在《名利场》(创作于1847年到1848年)中,萨克雷就塑造了两个特别热爱“画剧中人物”的伦敦男孩。另外一个伦敦人在他的19世纪30年代早期的作品中写道:“几乎每一个男孩都拥有一套戏剧玩偶。”
《夜晚的潘趣》是一幅完成于1898年的画,画里描绘的一群小孩子正抬着头,惊讶地看着被煤油灯照亮的、名为“潘趣与朱迪”的表演摊。有些孩子光着脚,还有一些穿得破破烂烂,可是,他们站在粗糙的石头上,灯光照亮的脸庞上满是渴望和专注;或许,在这个黑暗的伦敦之夜,光亮正是从他们身上散发出来的。还有一段描写伦敦街头孩子如何玩耍的文字,同样给人以相似的神圣感。德国作家特奥多尔·冯塔纳在描写圣贾尔斯贫民窟的春天时写道:“孩子们拿出了他们唯一的、让人心酸的玩具,一个自家做的毽子,来到街上。于是,不管你往哪个方向看去,都会看到处处都是这些过早成熟、有明亮的黑色大眼睛的孩子。毽子上下翻飞,如同一群鸽子般熠熠闪光,阳光在它们白色的翅膀上滑落。”从穷人肮脏不堪的房子里爆发出的幸福和欢笑让人心生惊奇和感到神秘。这与是否纯真,是否世故无关,因为这些孩子并不纯真,不过,人类的想象力在某种程度上战胜了这座城。即使身处污秽,他们依然有快乐的需要和权利。
这种人性的渴望同样见于对街上跳舞的孩子的描写。在A.T.卡姆登·普拉特的《不为人知的伦敦》中,有对19世纪晚期霍利威尔街的一段描述:“我惊讶地看到,街头街尾都有孩子在马路上排队,随着似乎永不停歇的手摇风琴音乐跳着舞……值得注意的是,他们跳得都是同样简单的步调,不过其中一些破衣烂衫的女孩却跳得如此优雅。”这种舞好像是某种仪式舞蹈,是城市之舞,伴着似乎永远不会淡去的音乐。伊芙琳·夏普在《伦敦的孩子》中记载说:“有时候,他们会齐舞,有时又组成伴舞队,领舞的是一位裙子飞旋却光着双脚的小首席女舞者;他们因此表明,自己不愧出自那些三教九流的大众,那些人总是会在野地里伴着手风琴的旋律跳舞。”街头手风琴再一次显得无处不在,似乎其演奏的是砖石之声。孩子们简单的、形式化的舞步在为野蛮与“荒野”开路;他们沉湎于遗忘和昏沉。因为,当尽情跳舞的时候,他们可以无视日常生活需要面对的境况,他们是在含蓄地抵抗这座城市:如果我们能如此跳舞,你还能拿我们怎么样呢?
1894年的一首诗塑造了“一座城市里的孩子,半是女孩,半是精灵……她不停地自言自语”,一边还在圣保罗教堂前的台阶上玩着跳房子。伦敦“徒劳地怒吼着”,想要“抓住她漫不经心的耳朵”,可是,她压根没有抬头看一眼那高高耸立的教堂。这段描述赞扬了伦敦儿童的自尊和自足的能力,毫不关心围绕着她的尽是权力和商业的象征。她看上去与身边街头的氛围十分相配,可是她内心的某种东西却让人无视那场景。19世纪晚期的诗人劳伦斯·比尼恩的诗作中也有同样的神秘感。诗人刻画的是小巷子里的两个孩子,同样跟着街头手风琴的音乐在跳舞,面对面地注视着对方,“他们的眼睛发亮,因极其快乐而显得庄严”。他们的开心和对彼此的理解已经超越了环绕在四周的、利欲熏心的物质世界。在乔治·吉辛的小说《赛扎》(1887)里,当吉尔伯特·格拉伊拐进兰贝斯大街时,“附近一处酒吧门前响起街头手风琴的声音。格拉伊走近一些,看到一群孩子在跳舞,他驻足看着他们。你懂得那种晦涩的音乐吗,孩子们正是随之起舞的?……你会被梦想不到的悲伤所触动,在其中,你将发现隐蔽伦敦的秘密”。这秘密属于那些曾生活在这座城市阴暗中心里的人,这是奋起反抗,也是漠然遗忘,两者彼此交融。这就是伦敦的舞蹈。
 
就像如今伦敦的大部分地区一样,现在的兰贝斯区比以前要安静。街上好像没有孩子,不过萨拉曼卡街上一处名为佩得勒公园的小小绿地被划分为“孩子们玩耍的地方”。过去整个伦敦都是“玩耍的地方”,而现在人们为了这个目的,划出特定的区域。兰贝斯街曾经是原兰贝斯区的中心,现在被改成了步行区,两边则建起了三层的青砖市政廉租房。这条街通向一个购物中心,不过已经破败失修,沿街有一个醉汉摇摇晃晃地边走边咒骂,街道两边的商店都用木板围着,有一些已经被遗弃了。不过,购物中心墙上倒是有以孩子为主题的壁画,其中一幅画的内容是位于新港街的兰贝斯贫穷儿童免费学校,壁画中注明年代为1851年。另外一幅是关于孩子的,画里面的孩子露着腿,追着一辆洒水车兴高采烈地跳舞。这幅壁画取材于威廉·威芬于约1910年拍的一张照片,一群小男孩在洒水车喷出的水波中玩耍。此刻是1999年7月1日,突然走出四个年轻的女孩,拿出了一根跳绳,开始在兰贝斯街中央玩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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