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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天下:现代中国的个人、国家与世界认同

  
导论
家国天下与自我认同
查尔斯 · 泰勒在《现代性中的社会想像》一书中发现,传统社会到近代社会的历史转型过程之中,发生过一场“大脱嵌”(great disembedding)的轴心革命。传统社会的现实世界和意义世界,是镶嵌在宇宙、自然、社会的系列框架之中的。在中世纪欧洲,这是一个由上帝所主宰的神意世界;在古代中国,乃是一个家国天下连续体。个人的行动和生活的意义,只有置于这样的框架之中才能得到理解并获得价值的正当性。然而,在17 世纪欧洲的科学革命和宗教革命之后,发生了马克斯·韦伯所说的“除魅”,个人、法律和国家逐渐从神意的宇宙世界中游离出来,获得了独立的自主性,这就是“大脱嵌”。中国的“大脱嵌”发生于清末民初,自我摆脱了家国天下的共同体框架,成为独立的个人。
中国的“大脱嵌”是一场挣脱家国天下的革命,用谭嗣同的话说,叫作“冲决网罗”。然而,脱嵌之后的中国人是因此获得了自由,还是重新成了现代国家利维坦的奴隶,或者无所依傍的虚无主义的个人?为了重新获得个人生活的意义,是否需要“再嵌化”,将个人重新置于新的家国天下的意义框架之中?如何建构家国天下新秩序,如何重建现代的自我认同?自我的实现与家国天下新秩序的建构,又是什么样的互动关系?——这些问题都是下文将一一探讨的。
一、 自我为中心的家国天下连续体
家国天下,作为传统中国意义框架的连续体,其主体和出发点是人。孟子曰:“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所谓家国天下,乃是以自我为核心的社会连续体。但传统社会的自我,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本真性或自主性,其意义不是自明的,每一个自我都镶嵌在从家国到天下的等级性有机关系之中,从自我出发,逐一向外扩展,从而在自我、家族、国家和天下的连续体中获得同一性。
为什么说家国天下是一个连续的共同体?在古罗马的传统之中,国与家是截然二分的两大领域,这在罗马的公法与私法的明确界限之中看得很清楚。然而中国的古代社会政治关系,不是用以契约为核心的法来调节,而是以伦理性的礼乐制度构成基本的社会框架。家国一体的礼乐制度,来自西周的分封制。天子封诸侯为立国,诸侯分封土地和人民给卿大夫为立家,进而形成金字塔形的封建等级制度。所谓家国天下,就是由这种宗法分封制联为一体的卿大夫、诸侯与天子。天子代表天下(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国),诸侯代表列国(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地方),卿大夫代表采邑(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家乡);家国天下之间,通过层层分封与效忠而形成血缘—文化—政治共同体,既是亲戚,又是君臣,如同一个大家族。同时,受到分封的诸侯与卿大夫对自己的封地有绝对的自主权,不受天子的支配,因此诸侯国和采邑之间又是独立的,相互不隶属,各有各的特色。从士、大夫、公卿到诸侯、周天子所形成的宗法性分层网络,有一套严密而复杂的周礼来维系。
春秋战国之际,这一西周分封制礼崩乐坏,但家国一体却在大一统的秦汉体制中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到汉武帝之后,法家的郡县制与儒家的礼乐制合流,董仲舒提出的“三纲”思想成为两千年中华帝国的意识形态核心,宗法家族的父子、夫妇伦理与国家的君臣之道高度同构,王朝的政治关系是家族伦理关系的放大,伦理与政治高度一体化。在中国的法律与政治领域,没有纯粹的公共关系,一切都被私人化与相对化,君与臣之间、官与民之间、民与民之间,皆是相对的、情景化的私人伦理关系,而缺乏刚性的政治契约规范。于是,各种宗法家族的人情原则深刻地镶嵌到国家的法律政治领域,以礼入法,以礼规范法,政治亦高度伦理化、私人化,形成中国特色的礼法一体和私性政治传统,弥漫至今,经久不衰。
在家国天下连续体当中,国是相对的,也最为暧昧。在西周,国指的是天子赐给诸侯的封地;到春秋战国时代,国指群雄争霸的列国;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国乃是以王权为核心的王朝。历史上的王朝,有大一统之帝国形态,如汉唐明清,也有南北对峙、中原与边疆抗衡的多个王朝国家,如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和两宋/辽夏金。古代中国人很难想象一个既非天下又在王朝之上的抽象的共同体。如果一定要在古代概念中寻找,“社稷”这一概念比较接近,但内涵远远不及近代国家那般丰富,而是带有原始的氏族共同体意味。因此梁漱溟说:古代中国人只有王朝的观念,没有国家的观念。“中国人心目中所有者,近则身家,远则天下,此外便多半轻忽了。”而家国天下中的国,确切而言,乃是指具体的王朝。这一以君主为核心的王朝国家,只是家国天下连续体中的中间环节,在下受到宗法家族伦理的规范,在上有天下价值的制约。王朝国家的政治缺乏自主性。在伦理主导的礼治秩序中,公与私常常是相对的、暧昧的,王朝对于家族来说意味着公,公的一个含义就是官府、官家人。然而公还有另一个含义,乃是绝对的、超越的伦理价值,这并非官府能够代表,而是属于天下。因而对于天下来说,王朝又是私,明末清初的顾炎武有言,亡国只是一家一姓之王朝灭亡,而亡天下则是天下公义沦丧,人率相食。
家国与天下,是肉身与灵魂的关系。天下代表了至真、至美、至善的最高价值,这一价值要在人间实现,必须通过宗法家族和王朝国家的制度肉身,这些制度是由将伦理与政治合为一体的名教、典章制度和风俗组成,由此,天下价值不远人,就在人间的礼法秩序与日常生活之中。离开了家国的肉身,天道将沦为无所依傍的孤魂。另一方面,宗法秩序的正当性、国家秩序的合法性,无法自证其身,只能从超越的天下意识,从更高的天命、天道、天理中获取。家国对于中国人来说之所以神圣,之所以具有不可撼动的现实权威性,乃是因为它是天下价值的人间体现。对家国秩序的遵守,就是对天道的尊重。反过来说,若是家长和君主的作为不符合天下之大道,违背了圣人之言,那么作为个人就没有尽忠尽孝的道德义务;假如出现了逆天而行的暴君,按照孟子的激进思想,便可以遵循天命,起而革命,重建王朝。
在以自我为出发点的家国天下连续体之中,家国不过是中介物,最重要的乃是自我和天下这两极。天下在古代中国有两个密切相关的含义:一个是普遍的宇宙价值秩序,类似于西方的上帝意志,与天命、天道、天理等同,是宇宙与自然最高之价值,也是人类社会和自我的至善所在;另一个含义是从小康到大同的礼治,是人类社会符合天道的普遍秩序。前一个天下,因为作为价值体等同于天命、天道、天理,所以不必经过家国的中介,自我便可以与其沟通,孟子有“天民”之说,此说以后为宋明理学特别是阳明心学发扬光大—个人的内心因为先天拥有良知,可以直接与天理打通,良知即天理,天理即良知,自我与天下有直接的通道,不必经过家国的转手。后一个天下,乃是现实世界中的文化伦理秩序,个人若要与天下打通,必须经过“齐家治国”,才能达致“平天下”,因而家国成为从自我到天下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而与出世的佛教、向往天国的基督教不同,儒家的个人良知之实现,必须通过在家族与王朝的公共事务之中从事道德实践,所谓致良知中的“致”,不仅是对天理的领悟,更是对天理的践行。
于是,在家国天下连续体中,古代中国人的自我便具有双重性:一重是自我无法离开家国的现实伦理秩序直接与天下沟通,个人的自我总是一定的伦理和政治秩序中的自我,离开了家国秩序,自我将不复存在;另一重是认为个人是独立的“天民”,可以绕开家国的现实秩序,通过内心的良知,自我直接与超越的天理打通,这是从孟子到宋明心性儒家的看法。更有甚者,视家国为累赘的道家,则更是相信通过审美的自由追求,自我可以与天下至道合二为一,融入至善至美的自然秩序之中。中国文化中自我的这种双重性,形成了中国人性格中似乎是截然对立的两极:他们是严谨的家族主义者、忠君爱国的保守主义者,但同时,又是自由散漫的自然主义者。他们身上具有权威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复杂性格,常常在两个极端当中来回动荡,平时是遵守礼法的顺民,乱世之中又会成为蔑视一切权威、无所羁绊的“天民”,甚至暴民。
总而言之,古代中国人的自我,镶嵌在双重的自然与社会秩序之中。其一是作为天民,自我从属于以天道为核心的宇宙秩序,其终极价值都要在这一宇宙秩序和超越性的天道之中获得。其二是作为家族成员和王朝臣民,自我又总是在一定的宗法和王朝秩序之中,在正式的礼法制度和民间的风俗传统中,履行自己的道德职责,并获得具体的身份认同,这一身份感是相对的、语境化的,但在确定的关系之中又是明晰的、绝对的。家国与天下,既是具有高度同一性的连续体,同时又有某种不可弥合的断裂,而自我恰恰镶嵌于这一连续与断裂的夹缝之中。中国文化最强调天、地、人三个元素,在家国天下的序列之中,自我是人,家国是地,而天下乃为天也。在现实世界,人(自我)立足于地(家国)与天(天下)沟通,所谓的个人,总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脉络中,总是在家国天下的共同体中得以生存,获得自我的认同。但在精神世界,自我因为拥有良知,又可以超越家国直接与天道接轨,他以“天民”的身份出现,直接从超越的天道中获得神意,化为圣人的意志,而这一意志又是在现实的家国秩序之上,或者化为家国秩序本身。
正是传统中国文化中这一微妙的两歧趋向,到了近代演化为一场中国式的“大脱嵌”革命。
二、 近代家国天下连续体的断裂
近代所发生的“大脱嵌”革命,指的是个人从各种宇宙、自然和社会关系网络中抽离出来,成为本真的、独立的个人。按照查尔斯 · 泰勒的分析,这一过程在欧洲大约经历了长达五个世纪漫长的“长征”,其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向”,人类作为整体从宇宙秩序中“脱嵌”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相对的“人类主体”;二是“个人主义的转向”,个人的“内在自我”被发现并被赋予独特的价值,使个人从有机共同体中“脱嵌”出来,获得具有个人主义取向的自我理解。个人的自我理解不再依赖任何外在的意义框架,而具有了自我的本真性,成为“分离自在的独立个体”,这是在近代被建构出来的概念,并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社会想象。
中国的这场“大脱嵌”革命,始于清末民初,经历了一个世纪之久,至今依然在延续。本真性自我在中国的出现,最重要的前提乃是家国天下连续体的自我断裂和解体。
在家国天下连续体之中,国家原来是暧昧的中介物,并不处于核心位置。但到了近代,国家昂然崛起,成为致使家国天下断裂的中心一环。近代的国家非古代的王朝,它是一个有着政治自主性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共同体,政治正当性的来源不再是超越的天命、天道、天理,而是回归为人的自身意志和历史主体;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从礼治秩序和宗法关系中剥离出来,具有了自主性的性格。因而,国家的崛起是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它重新塑造了个人与家国天下的关系,也颠覆了家国天下秩序本身。
首先是家与国的断裂。近代中国的启蒙知识分子普遍认为古代中国只知家族、不知国家,缺乏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为了建立欧洲式的国家,首先必须“去家化”,批判家族主义,将国家从宗法伦理中剥离,使其获得独立性。1904 年,《江苏》杂志上有一篇《家庭革命说》,说得非常明确:“家庭革命者何也?脱家庭之羁轭而为政治上之活动是也,割家族之恋爱而求政治上快乐是也,抉家族之封蔀而开政治上之智识是也,破家族之圈限而为政治上之牺牲是也,去家族之奴隶而立政治上之法人是也,铲家族之恶果而收政治上之荣誉是也。” 到了五四时代,家族普遍被视为专制主义之渊薮,要建立民主共和,就必须首先打倒宗法家族,儒家的三纲思想成为首当其冲的目标。经新文化运动的冲击,国与家脱钩,政治的公领域与社会的私领域分化,然而,这仅仅是观念上的,在政治实践领域,家国一体的残余物依然强大,以德治国成为历代统治者信奉的不二理念,以家想象国,儒家的人情原则依然主宰着政治领域,政治的伦理化、私性化依然是中国政治不同于法治西方的基本特征。
其次是国与天下的断裂。国家一旦成为自主性的实体,就脱离了超越世界中神魅价值的规约,具有了自身的价值目标。从晚清开始,因为受到亡国灭种、诸国竞争的压力,国家的自身目标就是富国强兵,这成就了中国式的国家理性;借助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推波助澜,国家主义压倒了传统的天下价值观,不再以德性和民生,而是以国家富强作为民族复兴的中心标尺。古代的天下主义乃是一套以德性、德治为核心的文明观,到了清末民初,文明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中国的天下主义德性文明转变为以西方为主体的自由民主的现代文明。于是传统的国与天下的关系,变易为富强与文明的价值冲突。国家的理性目标是民族的崛起和富国强兵,而代替天下主义的、近代世界主义的价值目标是公义、平等和自由,在富强文明之间发生了不可缝合的断裂,晚清以还一个半世纪的民族复兴过程,基本是富强压倒文明,国家理性凌驾于普世价值。天下的式微和国家的崛起,使得家国天下连续体失去了平衡,破碎的家国不再拥有超越的天下价值,只留下世俗性的功利目标。
家国天下连续体的破裂,乃是一种个人的解放。晚清之际,最激动人心之口号,乃是谭嗣同所说的“冲决网罗”。这个“网罗”,便是儒家三纲所编织的家国共同体。最富中国特色的家族主义,成为晚清民国两代启蒙者鞭挞最力的万恶之首。家族主义不仅是政治专制主义的温床,而且是个性解放、个人自主的最大屏障。年轻一代纷纷从家乡出走,走向自由自在的都市,家乡之所以不值得留恋,乃是有令人窒息的宗法家族,还有与家族联系在一起的束缚个性的礼教家规。都市是一个高度流动的陌生人社会,脱离了各种传统的社会文化共同体,每个人都成为独立自在的原子化个人。
然而,近代意义上的个人,虽然从家国“网罗”中“脱嵌”而出,却进入了另一个身份网络,那就是与国家密切相关的国民。国民与国家是同时诞生的,当传统的自我剥离了各种家族、地方共同体成员身份之后,其身份定位便退出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师生、朋友等各种特殊的私人领域,在日益强大的国家法权关系之中,每个人都获得了一个平等的、同一性的身份:国民。在古代中国,个人与国家之间有家的中介,每个人都是以某个家族或地方成员的资格面对国家,但到了近代,社会中介物失却之后,个人便直接面对国家,而以法律和政治的方式所重建的个人与国家关系不再具有原来温情脉脉的人格化的伦理性质,而只是非个人的、非人格化的法权关系。晚清因为受到德国和日本国家主义思潮的影响,对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普遍有一种“国民国家一体化”的理解,但国民与国家的蜜月期很快就结束了,到了五四时代国民与国家发生了分化和对抗,从此注重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与倾心国家权威的国家主义分道扬镳,而以梁漱溟为代表的注重乡村建设的社群主义,试图走出个人与国家的二元对抗,重新在二者之间嵌入血缘与乡缘因素,在公共的法权关系之外重建人与人之间的私人伦理。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代。启蒙者们以风卷残云之势破除了家国天下连续体,为的只是将从家族和君主权威下解放出的个人,与新的天下相沟通。如前节所述,传统的天下与自我皆具有互相矛盾的双重性,现实层面的自我与天下须经过家国的中介方得以相通,而精神层面的自我与天下这对大小宇宙却可以绕过家国的中介获得直接的同一性。到了五四,传统的自我蜕变为现代具有本真性的自由个人,而原来具有天道神魅性的天下则转型为人类中心主义的世界。新的个人与新的世界不仅在心性领域,而且在世俗领域也无须经过家国的中介,可以直接相通。傅斯年有一句名言:“我只承认大的方面有人类,小的方面有‘我’是真实的。‘我’和人类中间的一切阶级,若家族、地方、国家等等,都是偶像。我们要为人类的缘故,培成一个‘真我’。”中介是真实的,偶像是虚幻的,在五四知识分子看来,家族、地方、国家皆是人为制造的、需要破除的偶像,在茫茫宇宙之中,唯有人类和个人是唯一真实的,人类世界具有普世的公理与价值,而个人的价值和意义只有置于世界的普世架构和人类的历史长河之中才能得以理解,这就是胡适所说的“小我”与“大我”:“我这个‘小我’不是独立存在的,是和无量小我有直接或间接的交互关系的;是和社会的全体和世界的全体都有互为影响的关系的;是和社会世界的过去和未来都有因果关系的。……我这个现在的‘小我’,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过去,须负重大的责任;对于那永远不朽的‘大我’的无穷未来,也须负重大的责任。”清末民初的无政府主义和世界主义思潮曾经流行一时,影响了包括革命党人、启蒙派和文化保守主义在内的整个一代人,这与家国天下秩序的解纽有密切的关系。自我与天下的直接沟通,从心性层面扩展到社会实践层面,构成了现代中国重要的历史传统。
三、 重新建构家国天下之新秩序
家国天下连续体的断裂,给中国的政治生活、伦理生活和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从负面的意义来说,有两方面:一是由于失去了社会和天下的制约,国家权威至高无上;二是由于从家国天下共同体“脱嵌”,现代的自我成为一个无所依傍的原子化个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传统的家国天下一体固然在现代社会不复重生,一体化的解纽乃是大势所趋,但如今家国天下的相互隔绝,恰恰为国家理性铺垫了走向最高权力的红地毯。
家国天下需要在新的理解和建构之中重新关联,既划清各自的疆域,同时又相互制衡。
先说家与国。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现代社会分为系统世界和生活世界。系统世界是一个以市场和权力为轴心的世界,生活世界是非功利的、人与人情感自由交流的世界。显然,国(政治)属于系统世界,而家(社会)属于生活世界。这两个世界的价值轴心是不同的,系统世界以权利与契约规范市场,以法治和民主制约权力,而生活世界更多的是私人的交往,以人伦和道德调节人际关系。哈贝马斯特别强调,系统世界与生活世界各有各的价值轴心,只要不越界筑路,都是合理的。问题出在当今社会系统世界对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将市场与权力的原则扩大运用到生活世界,以至于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交往充满了去人格、去情感、去伦理的功利气味,不是等级性的权力宰制,就是市场交易的金钱挂帅。尤其是国家权力至高无上,又无所不在,权力的原则进入生活世界代替伦理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大行其道。在中国,还有相反的情形,即生活世界对系统世界的反向殖民化。儒家作为生活世界的伦理原则,侵入到政治领域之中,在平等的契约空间中拉关系,在严肃的法治秩序中讲人情。
家与国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家与国必须分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与家截然两端,政治生活完全去伦理化。现代的国家仅仅是一个政治法律共同体,还是像家那样同时又是一个文化伦理共同体?这涉及nation-state 的双重性,state 是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 是一个去伦理、去文化的政治法律共同体,而nation 内涵一个国家特定的历史、宗教、语言、风俗传统,是一个充满伦理性和文化性的民族共同体。前一个共同体与家截然两极,但后一个共同体与家难舍难分,有着割不断、理还乱的内在联系。一个民族国家共同体,并不像权利自由主义所理解的那样仅仅是一个法的共同体、一个“程序共和国”,它也是一个具有公共意志和公民德性的“伦理共和国”。无论是公共意志,还是公民德性的建立,都有赖于一个富有生机的民族文化传统和公共政治文化。今天我们要超越两种关于国家的极端看法,一种是将国与家绝对隔绝,将国家仅仅视为没有内在价值的工具,另一种是将国与家混为一谈,将国家自然化、家族化,认为国家像家一样具有天然的绝对权威性,朕即国家,国家就是“家天下”。应该看到,国类似于家,但又不是家,国家不是工具,也非新的神灵,它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具有内在价值的命运共同体。不管你喜欢她还是憎恨她,她总是在那里,而且内化为每个人命运的一部分。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为自己理想中的民族国家共同体而努力,参与国族建构和制度建构,让我们的国家真正成为值得每一个公民去爱、引为自豪的身心家园。
再讨论国与天下。到了近代,超越的天下价值被祛魅,国家理性成为最高原则。但祛魅之后的现代社会,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性,除了国家理性之外,还有代替了超越意志(上帝或天命)的世俗化的启蒙理性。启蒙理性代表了新的天下价值,落实在个人便是自由与平等,作为一种新的普世文明,其对国家理性构成了最强的制约。但国家理性总是有一种内在的冲动,试图挣脱和凌驾于一切宗教和人文的规约,权势成为其唯一的目的,国家成为超道德的利维坦。国家理性的正当性不再是超越的宗教或道德形而上学,而是所谓的国家与国民的同一性。国家一旦具有最高主权的形式,而不再有外在的道德规范,其内在的权势便如同恶魔一样自我繁殖,向外扩张。本来,国家理性与启蒙理性都是现代性的内在要求,国家理性与启蒙理性各有其内在价值,并非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然而,德国、日本在现代崛起的历史表明,倘若国家理性缺乏宗教、人文和启蒙价值的制约,任凭其内在的权势扩张蔓延,便会从霍布斯式的功利主义走向保守的浪漫主义,蜕变为缺乏道德取向的价值虚无主义,而最后催生出反人文、反人性的国家主义怪胎。国家能力愈强大,国家理性便愈自以为是,其坠落悬崖的危险性也就愈大。
四、 再嵌化:家国天下新秩序中的自我认同
现代社会的个人乃是“大脱嵌”的产物,其从家国天下的共同体中游离出来,成为自我本真性的原子化个人。一个“脱嵌”了的个人,乃是一个没有负担的自我,石元康对此有精彩的分析:现代人视自我为一个可以独立于外在世界而存在的实体。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所表达的就是这种可以独立于世界而存在的自我。构成自我的并非所选择的价值,而是个人能够作选择的能力。自我仅由选择能力所构成,他与目的的关系,只是一种拥有的关系,而这些目的并不能构成他自我的一部分。即使他接受某些价值,价值与他之间依然存在着鸿沟。
按照麦克弗森(B. Macpherson)的观点,现代的个人是“占有性的个人主义”。麦克弗森所说的“占有性的个人主义”,是指在一个占有性的市场社会中,个人的本质被理解为他就是自己的所有者,既不是一个道德主体,也不是某个社群的组成部分,他通过对自己以及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的占有,来证明自己。社会就是由这样一些个人所有者组成的。在过去,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认同,与家国天下共同体有关,但在世俗化时代,人变成经济学、政治学知识中的概念,成为财富与权力的主体,人的本质属性与占有和控制有关。世俗化的社会,便是一个以权力和金钱为轴心、由占有性的“经济理性人”组成的市场社会。世俗时代的原子化个人,既没有社群,也没有历史,只是一个充满了物欲和追求的经济理性人。他孤独地面对整个世界,而这个外部世界,是一个以利益为轴心的市场世界,缺乏温情,也没有意义。个人与这个市场世界的关系,只是物欲的和功利的关系,也就是由各种交换、占有和控制形成的非人格化关系。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现代社会除了原子化的个人之外,就没有家国、社群和国家。只是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传统的家族、地方社群或宗教团体,还是现代的社会组织,都是工具性的,外在于自我,并非自我构成的一部分,这些外在的社群,只是个人实现自我的手段。个人与社群的关系,是拥有者与拥有物的关系,个人是具有本真性的自我,他随时可以抛弃这些外在的拥有物,或者另外选择更具工具性价值的社群。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也是如此,国家对于公民来说也是实现个人权利或公共福利的工具,为了避免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丛林世界,国家只是一种维持和平秩序的“必要的恶”。对于个人来说,国家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和意义,法律政治制度只是实现个人权利的工具,而民族文化共同体也只是一个偶然的存在,如果可能,也可以重新选择。于是,与家国天下“大脱嵌”的个人,成为赤裸裸、孤零零、无所牵挂、无所依傍的自我。而一个个彼此隔绝、相互对象化、工具化的自我,为了形成一个共同的世界,不得不依赖一个“必要的恶”的政府,虽然这个政府也是工具化的存在。
这就是我们所期望的现代自我、现代社会吗?在这样一个由原子化个人、工具化的家国所组成的社会之中,个人可以获得真正的自我认同吗?
查尔斯·泰勒虽然认为现代的个人是一个具有本真性的自我,但他也强调,这一具有本真性的自我只有在一定的社会与文化的构架之中才能获得自我的理解和认同,而与别的自我进行交往与对话又是自我认同过程当中不可缺少的。他说:“我对我的同一性的发现,并不意味着是我独自做出的,而是我通过与他人的、部分公开、部分隐藏在心的对话实现的。”“在真实性文化中,关系被看作是自我发现和自我认定的关键所在。”
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要想走出原子化个人的迷失,就只能在重建的家国天下新秩序之中获得自我的认同。原子化个人是权利自由主义的基本预设,但这样的自由主义是不完备的,必须补充社群主义以建立社会的自我,引入共和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以重新理解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强化世界主义来让个人从普世文明中获得真正的自我。
当代的社群主义与中国的儒家有相似的一面,都强调社群对于自我构成的内在价值与意义,但社群主义与儒家的不同之处在于,儒家的家国秩序是基础性的建制,而西方的社群主义是以自由主义为法律政治制度基础的建构,以此弥补权利自由主义之不足。社群主义是在承认公民与国家的基本法权的前提下,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引入社群的中介,强调各种社群—从传统的家庭、教会到自愿性的社团组织—并非工具性的存在,对于一个健全的个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构成性元素,社群不仅是利益交换的空间,而且是各种小共同体情感联系的纽带。一个人的自我理解,总是要借助特定的文化历史传统的中介,而社群所提供的社会文化网络,正是自我认同能够得以实现的背景框架。
当代共和主义的国家观与自由主义不同,其认为国家不仅是实现个人权利和公共福利的工具,而且具有自身的公共意志和公共善。这种公共意志和公共善,来自每一个公民的意志和公共参与,同时又高于个人的意志和利益。对于个人来说,共和主义的国家同样是构成性的而非工具性的,公民的内在自我只有通过参与公共政治生活才能得以体现,在追求理想国家的过程之中,努力实现个人与国家的同一性,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对于公民来说同样具有内在的价值,是一个值得爱、具有选择性归属的政治共同体。现代的国家,除了法律政治共同体的属性之外,还有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另一面属性。国家的历史、宗教、语言、文化传统对于这个国家的国民来说是先天的、不可选择的,它同样是自我认同、自我归属的构成性成分,它使得不同民族与国家的国民得以区分,形成独特性的“我们”,并因此获得了民族自身的归属感。自我的认同总是与特定的民族历史传统有关,是一定的文化脉络中的自我。
现代的自我具有三重性质:第一重是普遍的人性,第二重是特定政治和文化脉络中的自我,第三重是在普遍人性和特定文化规约中得以自由选择的特定的自我。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分别从社会和政治层面强调外在文化与制度对自我认同的规范和制约,形成第二重意义上的自我;而第一重自我更多地体现了个人与天下的关系,天下代表了普遍的人性以及在普遍人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普世文明。自我的实现是否正当,是否具有普遍的合理性,自身无法加以证明,特定的文化政治共同体也非正当性之担保,只有放在普遍的人性、普世的价值之中,世界意义的公共尺度才能显现,这就是自我与天下能够绕开家国的中介、得以直接沟通的现代方式。虽然自我的认同即使在当代社会也受到家国天下新秩序的规约,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自由选择的空间和能力,自我的实现不仅是认同的,也是建构的,在追求自我的过程当中,也同时在塑造新的家国天下,重构社群、国家与世界。自我与家国天下都是变量,而且是相互形塑、彼此镶嵌的积极的互动性元素。
“大脱嵌”之后,家国天下的秩序与现代人的自我,都面临着一个“再嵌化”:自我要置于新的家国天下秩序中来重新理解,而家国天下也在自我的形塑过程中得以重新建构。那是一个交互性的“再嵌”,是一个走向理想世界的能动过程。我是谁?我们是谁?家国何在?天下何在?归根结底,那是同一个问题。
 
选摘文章一:
新天下主义与中国的内外秩序
21 世纪影响世界最大的事件,可能是中国的崛起。但伴随着国家实力的扩大,中国的内部秩序与外部秩序却出现了严峻的紧张局势。在国内,边疆所发生的民族与宗教冲突没有解决,甚至出现了极端的分离主义和恐怖活动。在东亚,中国的崛起让周边有些国家惴惴不安,东海、南海的海岛之争令东亚上空战争的乌云密布,随时有擦枪走火的危险。不仅是中国,整个东亚各国的民族主义意识都空前高涨,呈相互刺激之势。犹如19 世纪的欧洲,局部战争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危机的脚步临近家门,我们有化解危机的方案吗?治标的国策固然可以开列一张清单,但重要的乃是根除危机之本。这一本源不是别的,正是自19 世纪末引入中国的民族国家至上意识,这一意识如今已经成为社会从上至下的宰制性思维。民族主义本是现代性的内在要求,然而一旦成为君临天下的最高价值,将会给世界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就像曾经在欧洲发生过的世界大战一样。
真正的治本之方,在于一种与民族国家意识对冲的思维。这一思维,我称之为“新天下主义”,一种来自古代传统,又重新加以现代性解释的轴心文明智慧。
一、“天下主义”的普世性价值
何谓“天下主义”?在中国传统之中,“天下”具有双重内涵,既指理想的文明秩序,又是对以中原为中心的世界空间的想象。
列文森指出:在古代中国,“早期的‘国’是一个权力体,与此相比较,天下则是一个价值体”。作为价值体的天下,乃是一套文明的价值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顾炎武有“亡国亡天下”之说,国不过是王朝的权力秩序,但天下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文明秩序,不仅适用于一朝一国,而且是永恒的、绝对的和普世的,国家可亡,但天下不能亡,否则将人人相食,成为霍布斯式的丛林世界。
中国的文明传统不是民族主义,而是天下主义。天下的价值是普世的、人类主义的,而不是特殊的,不是某个具体的民族或国家的。无论是儒家、道家,还是佛教,都是雅斯贝尔斯所说的古代世界的轴心文明,就像基督教、古希腊—罗马文明一样,中华文明也是以全人类的普世关怀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以人类的价值来自我衡量的。当近代中国从欧洲引入民族主义之后,中国人的胸怀从此狭隘了许多,文明也因此而萎缩,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天下气魄,矮化为“那是西方的、这是中国的”小家子气。
固然,古代中国人除了讲天下,还讲“夷夏之辨”,然而,古代的夷夏,与今天挂在极端民族主义者嘴边的中国/西方、我们/他们的二分思维是完全不同的。今人的二分思维受到近代种族主义、族群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影响,夷夏之间、他者与我们之间是绝对的敌我关系,毫无通约、融合之余地;而古代中国人的夷夏之辨不是固态化的种族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可打通、可转化的文化概念。夷夏之间,所区别的只是与天下价值相联系的文明之有无。天下是绝对的,
夷夏却是相对的;血缘和种族是先天的、不可改变的,但文明却可以学习和模仿。诚如许倬云先生所说:在中国文化之中,“没有绝对的‘他者’,只有相对的‘我者’”。历史上有许多以夏变夷、同化蛮族的例子,同样也有以夷变夏、化胡为华的反向过程。汉人本身是农耕民族,而胡人多为草原民族,农耕中国和草原中国经过六朝、隋唐和元清的双向融合,许多胡人的文化已经渗透进华夏文化,比如佛教原来就是胡人的宗教;同时,汉族的血统里面也掺杂了众多蛮夷的成分,从服饰到起居,中原的汉族无不受到北方胡人的影响,比如汉人最初的习惯是席地而坐,后来喜欢上了胡人的马扎,从马扎发展为椅子,最后改变了自己的习惯。
中华文明之所以历经五千年而不衰,不是因为其封闭、狭窄,而是得益于其开放和包容,不断将外来的文明化为自身的传统,以天下主义的普世胸怀,只关心其价值之好坏,不问种族意义上的“我的”、“你的”,只要是“好的”,通通拿来将你我打通,融为一体,化为“我们的”文明。
文明与文化不同,文明关心的是“什么是好的”,而文化只关注“什么是我们的”。文化是将“我们”与“他者”区别开来,解决自我的文化认同;而文明不一样,文明要从超越一国一族的普遍视野回答“什么是好的”,这个“好”不仅对“我们”是好的,而且对“他们”也同样是好的,是全人类普遍之好。在普世文明之中,没有“我们”与“他者”之分,只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类价值。
中国的目标如果不是只停留在民族国家建构,而是要重建一个对全球事务有重大影响的文明大国,那么她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就必须以普世文明为出发点,在全球对话之中有自己对普世文明的独特理解。这一理解不是文化性的,不能用“这是中国的特殊国情”来自我辩护,而是要用普遍的文明标准来说服世界,证明自己的合理性。中国作为一个有世界影响的大国,在今天要实现的不仅是民族与国家的复兴梦想,而且还应包括民族精神的世界转向。中国所要重建的不是适合于一国一族的特殊文化,而是对人类具有普遍价值的文明。对中国“好的”价值,特别是涉及普遍人性的核心价值,也同样应该对全人类有普遍之“好”。中华文明的普世性,只能建立在全人类的视野之上,而不是以中国特殊的价值与利益为皈依。中华文明在历史上曾经是天下主义,到了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天下主义如何转型为与普世文明相结合的世界主义,这应是一个文明大国的目标所在。
中国是一个世界性大国,是黑格尔所说的负有“世界精神”的世界民族,理应对世界承担责任,对传承“世界精神”承担责任,而这个“世界精神”,就是以普世价值形态出现的“新天下主义”。
二、去中心、去等级化的新普遍性
谈到天下主义,有些周边国家总会闻虎色变,担心随着中国的崛起,昔日那个骄傲自大、威震四方的中华帝国会起死回生,卷土重来。这样的担心并非没有缘由。传统的天下主义除了普世性价值之外,还有地理空间的含义,即以中原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天下由三个同心圆组成:第一个是内圈,是皇帝通过郡县制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第二个是中圈,是帝国通过册封、羁縻和土司制度间接加以控制的边疆;第三个是由朝贡制度所形成的万邦来朝的国际等级秩序。从中心到边缘、从化内到化外,传统的天下主义想象和建构了一个以华夏为中心、蛮夷臣服于中央的三个同心圆世界。
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汉、唐、宋、明的中原汉族王朝,还是辽、金、元、清的边疆民族王朝,其空间扩张的过程,既给周边地域和国家带来了高级的宗教和文明,同时也充满了暴力、征服和柔性奴役。
在今日这个尊重民族平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时代,如果有谁还试图重新回到以华夏为中心的等级性天下秩序,不仅意味着对历史的反动,而且也只能是一厢情愿的梦呓而已。因此,天下主义需要在现代性的脉络之中予以扬弃和更新,发展为天下主义的2.0 版。
 
 
 
选摘文章二:
多元脉络中的“中国”
古代史的许多概念已成常识,然而习以为常后,一般学人潜移默化,便不去推敲深究,比如中国、天下、中华帝国、王朝国家、朝贡体系等等,难道真是些不言自明的知识?当用这些烂熟的概念解释历史或运用于当下时,常常会遇到暧昧的困境。
我们是谁?何谓中国?何谓中华民族?中国是华夏,抑或包括蛮夷?华夏之天下等同于今日之世界吗?古代中国的认同,究竟以何为中心?以朝贡为中心的天下体系,真的是古代中国世界关系的全部?我虽不治古史,但在研习现代中国的时候,不得不回溯这些与中国传统无法剥离的问题,概念的背后是有争议的真实,有争议的真实背后,更是一个多元脉络的“中国”。
一、天下与夷夏
先从天下说起。何谓天下?在中国文化当中,天下具有双重内涵,既指理想的伦理秩序,又指对以中原为中心的世界空间的想象。
列文森指出:在古代中国,“早期的‘国’是一个权力体,与此相比较,天下则是一个价值体”。作为价值体的天下,乃是一组体现了自然、社会和人类至真、至善、至美之道的价值,其体现在人间秩序上,便是一套文明的价值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顾炎武有“亡国亡天下”之说:“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国,不过是王朝的权力秩序,但天下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礼仪秩序,不仅适用于一朝一国,而且是永恒的、绝对的仁义价值与礼乐规范。天下之价值来自超越的天道,而从西周开始,天就被认为内在的具有德性,而天道与人道相通,天意通过民意而表达,天下也就因此拥有了既超越又世俗的伦理价值。
天下的另一个含义是地理意义上对以中原为中心的世界空间的想象。秦汉之后,在类似同心圆的“差序格局”中,中原王朝的天下秩序,由内到外,分为几个层面:第一层是大一统朝直接治理的郡县,如汉人的主要居住区域即本部十八省;第二层是通过册封、羁縻、土司等制度间接统治的边疆地区,如明朝时期的西藏、云南和东北;第三层是关系或远或近的朝贡国,如朝鲜、越南、暹罗、琉球等,这些都是中华文明的化内之地;最后一层则是化外之地,即四周尚未开化、与中原王朝对立或没有关系的蛮夷。严格说起来,所谓的天下,指的是前三层。正如甘怀真所分析的那样:“天下是由中国以及与中国有朝贡、册封关系的域外国家所构成的政治系统”,“而这个天下也是‘汉字文化圈’”。这个空间意义上的天下,始于西周,完成于隋唐,形成了以中原九州为中心、向东亚乃至世界呈同心圆辐射的结构。古代中国的天下空间,不像现代世界各国版图那样固定不变,内圈与外圈、化内之地与化外之地,经常处于弹性的变动之中,中心清晰,边缘模糊。在战国时代,天下只是方圆三千里的九州;而到了汉代,天下则成为包含夷狄在内、方圆万里的帝国辽阔之疆域。
天下的政治秩序与宗法的家族秩序同构,即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序格局”。邢义田先生指出:天下的同心圆结构与周代封建的亲亲、内外完全一致,亲亲之义在差等,由亲而疏,由内而外,可以无限放大。天下由诸夏和蛮夷组成,中国在中心,可以推广到每一个角落,王者无外,进而天下一家,世界大同。
与天下对应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夷夏。何为华夏?何为夷狄?它们在古代中国并非一种族性概念,乃是一种文明性分野。夷夏之间,所区别之处乃是与天下价值相联系的文明之有无。中国历代有明确的夷夏之辨、胡华之别。华夏是“我者”,夷狄、胡人是“他者”,但彼此的界限又是模糊的,可变动和转换,夷入华则华之,华入夷则夷之。夷夏之间,虽然有血缘和种族的区别,但最大的不同乃是是否有文明,是否接受了中原的礼教秩序。华夏的骄傲与自大,并非血缘性、种族性的,而是一种文明的傲慢,其对夷狄的鄙视,同缘此理。反之,如果胡人或者夷狄臣服于中原的礼乐政教,那就会被接纳为天下中国之一员,乃至成为统治者和皇帝,历史中并非个案。
天下是绝对的,夷夏却是相对的,所需要辨认的,只是中原文明而已。血缘和种族是先天的,不可改变,但文明却可以学习和模仿。因此,以华变夷、化狄为夏,不仅在中国历史中为常态,也是中华帝国文明扩张的使命所在。华夏是“我者”,夷狄是“他者”,但正如许倬云先生指出:在中国文化之中,“没有绝对的‘他者’,只有相对的‘我者’”。天下有绝对的敌人,即那些没有或拒绝接受中华文明教化的夷狄,此处需要夷夏之辨。但作为具体的夷夏,二者却是相对的,可以教化,化“他者”为“我者”。天下是普世的、绝对的,而夷夏却是相对的、历史性的。
由于中原的华夏民族没有绝对的种族界限,因此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通过迁徙、通婚和文化融合能够化周边的蛮夷为华夏。历史上夷夏之间、胡人与汉人之间有四次大的融合:春秋时期、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明代以及清朝。在这几次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过程之中,不仅有蛮夷被汉化的现象,也有汉人被胡化的反向过程。汉人本身是农耕民族,而胡人多为草原民族,农耕中国和草原中国经过六朝、隋唐和元清的双向融合,已有许多文化渗透,比如佛教原来就是胡人的宗教,可见汉族的血统里也掺杂了众多蛮夷的成分。夷夏之间,既有绝对的分别(有无礼乐教化),又是相对的过程(相互的融合与内化),随着每一次中原文化的对外扩张,华夏民族融合进了原来的胡人,使得他们成为新的一员。所谓天下,便是这样一个不断以夏变夷,化夷为夏的过程。
蛮夷又分为内蛮夷和外蛮夷,内蛮夷在中国疆域之中,外蛮夷则不属于中国,而是中国的属国。那么,天下与我们今天所讲的中国和世界又是怎样的关系呢?
天下所蕴含的空间,要比地理概念的中国大。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有着明确主权、疆域和人口的民族国家;而古代中国虽称国家,却不是近代的民族国家,而是王朝国家。历史上的王朝经常更替,但始终存在一个超越了具体王朝的政治—文明共同体,其不仅具有制度典章的政治连续性,更具有宗教、语言、礼乐、风俗的文明一贯性,这一以中原为中心的政治—文明共同体就叫作“中国”。 从地理概念而言,古代意义上的中国是指中央王朝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地域,既包括直接治理的郡县,也包括那些间接统治的册封、羁縻、土司之地。在中国的疆域之外,那些朝贡藩属国,如历史上的越南、朝鲜、琉球、暹罗(泰国)、缅甸、苏禄(菲律宾)等,虽然不属于中国,却是天下的一部分,通过朝贡体系参与进以中国为核心的天下秩序之中。
 
 
后记/跋
家国天下,乃是一个认同的问题,而且是中国人独特的认同方式。
所谓认同(identity),正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哈佛大学教授亨廷顿所指出的,它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自我认识,是自我意识的产物。认同由自我界定,是自我的想象建构,同时也是自我与他人交往的产物。认同同时也是同一性的要求,通过自我的认同和他人的承认,形成同一的自我、同一的文化、同一的制度、同一的民族或同一的国家。
认同的问题虽然古已有之,伴随着轴心文明的兴起而发生,但在古代社会长期而缓慢的历史过程之中,它并没有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因为传统的血缘、地缘、社群、道德与宗教共同体为人们提供了稳定而持续的认同对象。只有到了现代社会,当传统的家族、地域、道德和宗教共同体一一瓦解,而维系心灵秩序的精神世界出现解体的时候,伴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的认同问题便成为一个时代性的突出问题。人们普遍地陷入精神和文化的迷茫,重新思考:我是谁?个人的自主性根源何在?为什么传统的家国天下共同体解体
之后,现代的民族国家成为个人无法回避的新的共同体认同?在这个新的共同体之中,维系社会基本关系的道德认同又是什么?人们的心灵秩序是否要依赖某种超越的宗教,是否依然要有信仰的皈依?等等。这种种现代性的迷茫构成了现代人的认同危机。
现代人的认同危机,有多种表现。但最基本的认同危机体现在社会政治秩序与精神心灵秩序之中。在社会政治秩序之中,核心的问题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个人与国家是在现代性过程当中同时出现的,究竟如何形成个人与国家的认同?二者的关系又是如何?这直接影响了对现代社会政治秩序的理解和建构。在精神心灵秩序之中,如何建立道德和宗教的普遍性认同?在一个多元社会之中,价值的信仰究竟如何确立?
在传统中国,以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核心,形成了古代中国人的自我认同和群体认同,其基本架构是“自我—家族—帝国—天下”。传统中国的认同是以自我为中心,由内而外,逐波外推;同时自我又并非现代意义上独立的、原子的个人,而是整个宇宙世界和家国关系中有机的一部分。古代中国缺乏国家认同,只有所谓的天下,在“自我—家族—帝国—天下”四者的关系中,自我和天下构成了最重要的两端,形成了古代中国人特殊的自我价值观、世界观和社群意识。
晚清以后,古代中国的认同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发生了两个层面的危机:政治秩序危机和精神秩序危机。在家族、王朝和天下秩序的解构过程之中,中国人不得不重新理解个人、国家与世界的关系。现代的个人与国家概念诞生了,形成了现代的个人认同和民族国家认同。
现代的认同有两个脉络:一个是以政治秩序为核心的共同体认同,另一个是以心灵秩序为中心的精神价值的认同。
在共同体认同方面,在现代性的历史语境之中,涉及究竟是以个人为中心,还是以民族国家为中心?在19 世纪末,这两种认同同时出现,互相内化,在国民/国家一体化思想体系中,获得了暂时的和谐。到20 世纪初,日益严峻的现实选择面前,个人与国家的认同发生了分化,从此分道扬镳,以后发展为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两条不同的思想脉络。晚清的个人认同从儒家的自我概念中脱胎而来,形成了以康有为、谭嗣同为代表的仁学自我观,以严复、梁启超为代表的国民自我观,和以章太炎为代表的自性自我观。这三种自我观,到五四,经过一系列的蜕变,演化为科学主义、人文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三种个人主义类型。在1930 年代,随着民族存亡危机的加深,重建国家共同体成为时代的核心命题。然而,民族国家认同,是以制度性的政治认同,还是以文化性的社群认同为重心,在自由主义者内部显示出不同的思想谱系,这也是晚清梁启超多歧性民族主义思想的内在分化结果。到1940 年代中后期,国家认同的核心问题从“统一”转向为“民主”,又重新与个人自由发生内在的联系。所认同的不再是一个“中国式”的民族国家,而是具有自由、民主普世性内涵的现代政治共同体。从现代中国的思想史脉络来看,中国的个人认同与国家认同并非两个不相干的问题,而是内在地缠绕在一起,互相渗透,互相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互动关系。这是中国现代认同区别于西方的非常特殊的地方。在重建认同的历史过程之中,传统的“自我—家族—帝国—天下”谱系表面看起来被消解了,实质上是深刻地镶嵌在个人与国家的现代认同之中,形成了中国现代性之中关于个人、社群、国家和世界的独特理解。
在精神价值认同方面,传统中国的儒家提供了社会核心的价值观念和心灵秩序,它虽然不是以宗教的形态出现,但以道德为中心的儒家学说建立了普遍的礼之规范,并指出了个人德性的修身目标。到了晚清民初,儒家意识形态随着普遍王权的衰落而解体,中国人心灵秩序在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两个层面都发生了危机。与之同时发生的,是以个人为中心的新的现代道德观的出现,这一新的道德观不再具有传统的天命、天道和天理的超越性源头,而具有了世俗的特征。这一特征首先体现在从伦理为中心转变为以个人为中心,其次体现为中国新的道德观依然继承了中国思想的“大我”传统,相信个人的“小我”的意义要在“大我”之中获得,只是这个“大我”不再是超越的天下,而是世俗的人类、历史、社会或者国家。现代的心灵秩序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认同与信仰有关。由于作为中国思想传统核心价值的儒家学说以人文代替宗教,中国人很少有西方式的以天启为特征的宗教信仰,或者说即使有佛教、道教这些民间宗教,但社会的核心价值依然是由理性化的儒家所提供的。然而即使如此,中国人的心灵秩序也不是只有理性,而缺乏信仰。相反,理性与信仰同时并存,中国人的心灵秩序表现出一种独特的宗教感精神,一种不具宗教形式的信仰方式,使其在许多方面具有与教徒同样的灵修、激情、冲动和殉道这些由信仰所激发的宗教感精神。到了现代社会,这些宗教感精神虽然转化为世俗的形态,但依然存在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心灵结构之中,存在于现代文明的高级形态之中。胡适相信理性化的“三不朽”宗教,朱谦之、郭沫若等以浪漫的宇宙精神作为自己的情感信仰,民初的儒者梁济以宗教般的热情殉道中国文化,早期的无政府主义和共产主义者以清教徒的精神进行道德的自我修身……这一切都显示了由信仰所推动的心灵秩序,同样表现出中国特殊的宗教感精神。
中国现代性中的认同,显然具有与西方不同的方式、特征和表现,虽然在全球性的普世现代性过程之中,与西方共享了个人、国家、道德、宗教等这些共同的观念,但其背后的意蕴与西方颇为迥异,既是“现代的”,又是“中国的”,从而构成了中国独特又具有普遍现代性的政治秩序与心灵秩序。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中国思想中的个人与国家认同”(项目编号:07BZSO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现代认同中的核心观念:以个人、国家、道德、宗教为中心”(项目编号:11JJD770021)的研究成果,从申请到如今出版,几乎历经十年时间。十年磨一剑,终于有了一个暂时的休止符,但家国天下的情怀却无法了断。本书的各章,作为前期成果在多种学术刊物分别发表,也在多个海内外学术研讨会上宣读报告,得到了许多学界朋友和刊物编辑的指教帮助,在此不再一一注明。我要衷心感谢的,是出版本书的世纪文景公司,特别是责任编辑贾忠贤女士,虽然在出版过程之中遭遇各种难以言说的困难,但正是他们的执着、专业和韧劲,终于使本书得以面世,与读者见面了。
从知天命之年起步,在耳顺之年来临之前结账,人生究竟有几个十年呢?唯一令我欣慰的是,因为有了这本书,让我稍稍有点心安,对这刚刚过去的十年似乎有了一个过得去的交代。那么,下一个十年呢?风声雨声读书声,大风浪中可耕田?我只想说,家国天下,我心依旧;是祸是福,十年以后再看。
作者谨识
2016 年盛夏酷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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